1,白酒消費稅從量計征
法律分析:對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消費稅,從價定率的比例稅率為20%,從量定額為每500克(毫升)0.5元,統(tǒng)一采取20%+0.5/500克(毫升)的復合計征辦法,現行政策并未區(qū)分白酒度數大小及每瓶白酒單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2,白酒的稅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銷售白酒繳納的稅種有增值稅和消費稅,增值稅稅率為17%,而消費稅采取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根據財稅〔2006〕33號規(guī)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從價定率稅率統(tǒng)一為20%;從量定額稅率為0.5元每斤(500克)或0.5元每500毫升。法律依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70%)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yè)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yè)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guī)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guī)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yè)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
3,白酒稅率
法律分析:白酒稅率是: 20%加05元/500克 (或者500毫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征收環(huán)節(jié),依照本法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zhí)行。第四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實行從量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第七條 納稅人自用未對外銷售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第八條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第九條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實行從價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組成計稅價格=(關稅計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