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1,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嗎 能帶多少 具體點
坐長途汽車可以帶酒,但只能攜帶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各種槍支、炸藥、雷管、煙花爆竹、管制刀具、灌裝化學氣體、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具有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和危害客車安全的物品,均禁止隨身攜帶上長途汽車。限制攜帶的物品包括生活中常用的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fā)劑;不超過120毫升的摩斯、發(fā)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以及總容量不超過2000毫升、包裝完好、非塑料瓶的酒類飲品等。擴展資料旅客乘坐長途汽車的注意事項:1、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指定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檢票口檢票乘車。2、 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禁運物品、超限物品進站乘車。3、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每一張全票(含革命傷殘軍人優(yōu)待票)可免費10千克,每一張兒童票可免費5千克;體積不能超過0.02立方米,長度不得超過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者行李架(箱)內為限。4、旅客無票、持無效客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客票乘車的由旅客承擔責任。5、損壞車站客車設施和設備或造成其他旅客傷害的由旅客承擔責任。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wǎng)-坐長途汽車隨身能帶4瓶酒
2,坐長途汽車可以帶白酒嗎
1、坐高鐵帶這瓶酒都沒事,怎么坐長途汽車就不行了?2、長途汽車規(guī)定是“限帶2公斤包裝完好白酒”,我這才三斤呢,怎么就不行了?高鐵帶酒規(guī)定:乘客攜帶行李的總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對于行李中攜帶酒水的數(shù)量和度數(shù)目前沒有要求?!捌嚳瓦\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guī)范”中的確有“限帶2公斤包裝完好白酒”,但“規(guī)范”的屬于征求意見稿,實際工作中,尤其是在春運這種客流量大的時候,汽車站的規(guī)定根據(jù)實際情況從嚴要求。根據(jù)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中的規(guī)定,乘客可以限量隨身攜帶一些生活用品,其中包括一人限帶包裝完好的白酒2公斤。各地長途汽車站客流量不一樣,帶酒的規(guī)定也有一定差異,一般情況下,都有以下規(guī)定:1、所帶白酒必須包裝完好,散裝酒和已經(jīng)開瓶的酒不允許攜帶上汽車;2、酒精度在50%vol以上的白酒,限帶1公斤——2公斤(500ml裝2瓶——4瓶);3、酒精度在50%vol以下的白酒,限帶2公斤(500ml裝4瓶)。也有一些地區(qū)的客運相關部門規(guī)定,不能攜帶白酒乘車,所以各個地區(qū)各個車站實情不一致,所執(zhí)行的標準和處理方式也不一致,請按照當?shù)剀囌揪唧w要求去做哦!說了這么多,做一個小小的總結:首先盡量不要攜帶散裝酒;其次,如果帶酒的話,一般帶2瓶、度數(shù)較低且總量不超過1.5L,比較容易通行;如果是春節(jié)或者一些管制期間,能不帶酒盡量少帶酒,這些時候的安檢會更加嚴格……
3,坐長途客車可以帶白酒嗎
可以帶,但是是限量帶的。根據(jù)交通部2012年9月出臺的《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乘客每人限帶包裝完好的白酒2公斤,散裝塑料桶沒有任何標識的白酒不允許攜帶。允許攜帶白酒上車,也沒有白酒度數(shù)限制規(guī)定。有坐汽車帶酒需求的乘客要做好酒類的包裝,防止破碎,還要注意分量。目前乘車禁止非法攜帶、托運的物品包括槍支、軍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毒害品,腐蝕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攜帶的物品。擴展資料: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全國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工作,進一步提升汽車客運站的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guī)定》、《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和建設要求》、《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chǎn)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結合我國汽車客運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第二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所有二級及以上汽車客運站(以下簡稱“汽車客運站”)的危險品查堵工作。第三條 本規(guī)范所稱危險品查堵工作是指客運站經(jīng)營者在站廳入口處對進站乘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和托運行包進行的有無攜帶(夾帶)危險品的檢查,以及對查獲的危險品的登記、保管或者處理等工作。第四條 本規(guī)范所稱危險品是指容易引起爆炸、燃燒、腐蝕、毒害或有放射性的物品及槍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具體品名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第五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品查堵工作,主要負責人對危險品查堵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chǎn)的領導對危險品查堵工作負綜合管理監(jiān)督責任,分管危險品查堵工作的領導負組織實施領導責任,負責危險品查堵的部門負責人負管理責任,崗位從業(yè)人員負崗位責任。第六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不斷完善危險品查堵管理體系,健全管理機構,保障危險品查堵投入,落實各部門職責,規(guī)范各危險品查堵崗位工作程序。第七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設立危險品查堵管理機構或危險品查堵管理崗位,制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監(jiān)督機制等,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的順利實施。第八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配備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并保持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應當熟悉危險品查堵崗位職責。第九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制定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培訓計劃,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目標,確保危險品查堵人員具備必要的危險品查堵知識和危險品查堵管理能力。第十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在每季度召開的安全生產(chǎn)工作會議和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上,對危險品查堵工作的執(zhí)行和實施情況及時通報和檢查。第十一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經(jīng)費投入。危險品查堵工作經(jīng)費主要包括:危險品查堵設備的購置和維護、危險品查堵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禁、限帶物品處置經(jīng)費等。第十二條 汽車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制定有關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及其他活動期間的應急措施,保障危險品查堵工作嚴格執(zhí)行和乘客、貨物的順暢。第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在候車大廳和行包托運唯一通道入口配置行包安全檢查設備。危險品查堵崗位應配備指示標識、引導帶、可疑行包開包檢查工作臺、危險品回收箱等輔助設施。第十四條 客運站應在醒目的位置公示安全須知,安全須知包括下列內容:(一)公路運輸對乘客攜帶物品實施安全檢查有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條文摘要。(二)管制刀具認定標準。(三)關于禁止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的通告。(四)公路客運禁止攜帶、托運的物品目錄。(五)公路客運禁止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目錄。(六)公路客運限量攜帶物品目錄和數(shù)量。(七)安檢溫馨提示。第十五條 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按照下列標準配置危險品查堵人員:(一)每個危險品查堵崗位每班至少配備3名危險品查堵人員(1名負責引導識疑,1名負責檢測,1名負責開包檢查和登記)。在遇有重大活動、節(jié)假日期間或客流高峰時段,增配危險品查堵人員。(二)每個危險品查堵崗位應確定一名組長,組織實施現(xiàn)場危險品查堵工作。第十六條 危險品查堵人員崗位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一)引導:引導識疑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位于危險品查堵通道前1米左右處,保持良好站姿,面帶微笑,負責宣傳、引導、提示乘客有序排隊經(jīng)過,逢包必檢,液體物品重點檢查;協(xié)助受檢人將被檢物品正確放置在行包安全檢查設備上。同時觀察受檢人的神態(tài)、動作,遇有可疑情況,示意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實施重點檢查。(二)檢測: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負責辨別通道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監(jiān)視器上受檢行李圖像中的物品形狀、顏色,應坐姿端正,認真觀察顯示屏,將需要開包檢查的行李及重點檢查部位通知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檢測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連續(xù)值機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每工作日值機時間累計不超過5小時。(三)開包: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位于通道式行包安全檢查設備后,開包崗位危險品查堵人員根據(jù)“逢疑必查”的原則,控制需開包檢查的物品,請乘客自行開包接受檢查;或經(jīng)乘客同意,由危險品查堵人員開包檢查。乘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安檢部門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遇有乘客不配合開包檢查時,汽車客運站有權拒絕乘客乘車。(四)登記:危險品查堵人員應規(guī)范填寫《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全面記錄危險品查堵工作情況。對乘客主動上交的危險品應當?shù)怯洠瑫r對乘客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登記情況應當存檔備查,并按規(guī)定存放。第十七條 乘客或托運人不配合危險品查堵時,危險品查堵人員應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經(jīng)勸告仍不接受危險品查堵的,應當拒絕其進站。經(jīng)勸阻無效,仍強行進站或滯留現(xiàn)場擾亂秩序的,應當交車站執(zhí)勤民警或撥打“110”,由公安人員到場處置。第十八條 危險品查堵人員要做好班前準備、交接班、離崗作業(yè),具體要求如下:(一)班前準備1、檢查危險品查堵設備及相關用品的齊備、完好情況,做好安檢設備的調試和保潔工作;2、在危險品查堵區(qū)內設置引導隔離帶和人員疏導通道;3、著裝整齊,佩戴服務證章,簽到上班,并登記《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4、掌握當日車次、時間和線路變更等情況;5、值班組長對當班崗位要求進行布置。(二)交接班1、交接班應當面檢查確認危險品查堵設備及相關用品的齊備、完好情況,并交接填寫《危險品查堵工作登記簿》;2、交接班內容包括:上級指示、問題及處理結果、設備情況、遺留問題、注意事項等。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完成崗位接替后方可離崗。(三)離崗作業(yè)1、關閉設備和電源,清點檢查設備,做好工作記錄;2、對設備進行保潔后安全存放;3、做好當日危險品查堵工作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和物品處理工作。第十九條 危險品查堵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檢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管理規(guī)定,嚴禁閑雜人員對設備進行任何操作。危險品查堵人員工作時不得從事與危險品查堵工作無關的活動,如看書、看報、看雜志、玩手機、聊天、走神不注意觀察顯示屏,不準擅自離崗、不準私拿收繳物品,加強開包檢查、加強液體檢查、加強粉末檢查。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值班領導匯報。第二十條 危險品查堵工作應做到文明執(zhí)勤,熱情服務。引導員遇到年老、行動不便或其他需要提供幫助的乘客,引導員應當主動上前托扶,幫助乘客將行李送檢并取回;對于殘疾人和孕婦乘客,由危險品查堵人員對其隨身攜帶物品進行人工檢查,嚴禁用便攜式金屬探測儀對孕婦進行人身檢查。第二十一條 客運站經(jīng)營者應當建立危險品查堵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號碼、通訊地址或電子郵箱,充分發(fā)揮乘客、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對危險品查堵的監(jiān)督作用??瓦\站對接到的危險品查堵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第二十二條 危險品查堵文明用語(一)在引導乘客進行危險品查堵時,應當使用“引導詞”,內容為:“您好!請您接受安全檢查”。(二)對需開包檢查的乘客,應當使用“告知詞”,內容為:“您好,您的箱包(挎包、箱子、行李等)需要進行開包檢查,請您配合”。(三)對于乘客攜帶的箱包經(jīng)打開確認安全后,應當使用“感謝詞”。內容為:“檢查完畢,謝謝合作,請您拿好隨身物品,祝您乘車愉快”。(四)遇有乘客不配合危險品查堵時,應當使用“勸檢詞”,內容為:“您好!請您接受、配合安全檢查”。第二十三條 汽車客運站應當在車站內顯著位置公示禁、限帶物品的目錄。危險品查堵查獲禁、限帶物品時,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一)對攜帶《禁止非法攜帶、托運的物品目錄》(見附件1)所列物品的,應當及時交由公安部門處理。(二)對攜帶《禁止乘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見附件2)所列物品的,可作為行李托運或交給送行人員。(三)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見附件3)。對超量部分乘客可自行處理,或者暫存于客運站或駐站派出所安檢部門,安檢部門對乘客暫存的物品,應當為物主開具收據(jù),并進行登記。乘客憑收據(jù)在30天內領回;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四)危險品查堵人員發(fā)現(xiàn)嚴禁攜帶和托運的危險、違禁物品而當事人拒絕配合檢查、收繳、自棄或強行沖站時,應立即通知車站執(zhí)勤民警或撥打“110”,由公安人員當場處置。如發(fā)現(xiàn)槍支、炸藥物品按有關規(guī)定處置,同時應立即通知公安人員到場處理。若有乘客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汽車客運站有權拒絕乘客乘車。第二十四條 客運站對查獲的危險品要進行登記,并及時上繳公安機關處理。車站危險品查堵崗位不得接受乘客攜帶物品的寄存。第二十五條 對危險品查堵過程中乘客自棄的限帶物品,應當由車站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臺帳,記錄收到的時間、地點、數(shù)量及品名,并及時上繳公安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 三級及以下汽車客運站可參照本規(guī)范執(zhí)行。對沒有配備行包安全檢查設備的客運站,應創(chuàng)造條件加強危險品查堵工作。參考鏈接:關于征求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相關規(guī)范標準意見的函-運輸服務司